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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陕西西安蓝田县公办学位统筹安排

来源:网络来源 文章作者:奥数网编辑 2023-07-20 10:5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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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奥数网整理了关于2023年陕西西安蓝田县公办学位统筹安排,希望对同学们有所帮助,仅供参考。

  公办学校招生入学

  全县各公办学校要依据西安市、蓝田县招生入学方案,结合实际,按照分类登记、统筹入学的方法,制定招生入学实施细则,规范入学证明材料,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指导家长合理选择学校、有序登记。城区公办学校可探索积分制入学方式。

  (一)县城区公办学校招生入学

  县城区公办初中共3所:蓝田县初级中学、蓝田县滋水学校初中部、蓝田县初级中学文姬校区。2023年,我县继续将白村初中(寄宿制)纳入城区学校统筹管理,凡符合县城区入学条件且有就读意愿的小学毕业生可持相关材料到白村初中审核、登记,具体办法由该学校制定。

  县城区公办小学共11所:其中直属学校4所(北关小学、北关小学分校、进校附小、滋水学校小学部);蓝关街办辖区学校3所(东街小学、大寨小学、新城小学);三里镇辖区学校4所(三里镇中心学校本部、工业园区小学、樊沟小学、马河小学)。

  2023年县城区学校招生对象为“县城区户籍”“非城区户籍城区有住房”和“随迁子女”三类。其中,县城区户籍是指,县城区3所初中和11所小学学区范围内的户籍。

  1.县城区户籍类

  县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报名条》《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初一新生提供)等材料,到户籍对应学区学校登记入学。(县城区集体户籍原则上不作为入学条件,应在入学信息审核前将户籍和房产办理一致。)

  2.非城区户籍城区有住房类

  在县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房且具备入住条件,但户籍不在县城区的蓝田县适龄儿童少年,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报名条》《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初一新生提供)到住房对应学区学校登记。同时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1)有房产证的,提供房产证原件(复印件)及县不动产管理部门审核签章的《蓝田县城区住房信息审核表》;无房产证的,提供网签购房合同及县房管部门审核签章的《蓝田县城区住房信息审核表》;县城区自建房未确权的,提供由所属镇政府或街道办审核签章的《蓝田县城区住房信息审核表》。

  (2)现居住地物业或社区(村组)的实际居住证明。

  (3)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同意流出接受义务教育的证明材料。

  3.随迁子女类

  随迁子女是指非蓝田户籍并取得西安市蓝田县居住证的务工人员子女。蓝田县非城区户籍离开户籍地到县城区合法稳定居住的务工人员子女,参照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办理。

  2023年,蓝关街道、三里镇所辖城区小学招收本镇街非城区户籍,以及本学区符合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新生。蓝关街办、三里镇政府协同镇街中心学校制定具体方案,在辖区内统筹安排;直属学校只招收本学区符合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新生。

  2023年,我县严格按照省、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总体要求,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入学审核政策。随迁子女申请在县城区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以下简称申请人),应持“务工证明、居住证明、户籍证明、流出证明”四证材料申请入学登记。

  4.几点说明

  (1)申请人在办理入学过程中须承诺入学材料的真实性,如提供虚假信息、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一经查实,取消其城区学校入学资格,并将个人不良信息计入本人诚信档案。

  (2)各城区学校要明确新生入学程序,在保证学区户籍类学生学位的前提下,根据登记人数和学位供给情况,分类排序,首先安排学区内有合法稳定住房的新生入学,再结合父母双方务工、租住时长等因素,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其他学生入学,录满为止。

  (3)未被登记学校录入的新生,由登记学校指导家长填写《蓝田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统筹派位意愿表》。直属学校、初中由县教科局统筹派位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蓝关街道、三里镇辖区学校由镇(街)政府(办事处)协同中心学校制定具体方案,统筹派位到辖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若不愿统筹派位的,回户籍所在地学校登记入学。

  (4)凡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再以随迁子女身份申请城区公办学校学位登记;已在西安市其他区县进行信息审核的学生,不得参照随迁子女申请蓝田县县城区学校学位,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对应学区学校入学。

  (二)非城区公办学校招生入学

  在非城区公办学校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由父母或监护人持户口簿、《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初一新生提供)等入学材料,在户籍对应学区学校按时审核、登记。全县非城区学校均可接收随迁子女入学,具体办法由各镇(街)中心学校、初中参照本方案制定。

  (三)公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程序

  1.提交入学材料。7月23日,“县城区户籍类”学生持户口簿等材料到户籍地学区公办学校登记入学;7月24日-7月25日,“非城区户籍城区有住房类”学生持户口簿及相关手续到住房对应学区学校审核登记;7月26日—7月28日,“随迁子女类”学生持“四证”及相关材料,按照《随迁子女错时提交入学资料安排表》要求,到实际居住地对应学校提交入学材料,同时填写《蓝田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统筹派位意愿表》。全县非城区学校同步开展新生入学登记工作。

  2.材料复核。7月29日-7月31日,县招生入学专班组织人员对“四证”材料进行复核,对材料虚假者取消城区入学资格。县纪委监委负责全程监督,对审核不严、弄虚作假、搭车办理等行为,依法依纪进行严肃处置。

  3.入学认定。8月1日前,各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8月2日-8月3日,各学校办理学生入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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